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新华网福州12月23日电(蒋巧玲)福建省人社厅消息,2022年4月1日起,福建将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平均值平均增幅为14.59%。
根据近日印发的《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此次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保留四个档,分别为2030元、1960元、1810元、16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21元、20.5元、19元、17.5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以下项目:一是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是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