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卫健委印发了《关于省属公立医院第六批按病种收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遴选了帕金森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肝硬化等44个内科优势病种,作为省属第六批收付费病种。
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医院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和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
在榕省属公立医院以及第九〇〇医院(DRG实际收付费医院除外),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按病种收付费管理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及自费患者住院均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符合本批次主诊断和主操作的病例执行省属公立医院第六批病种收费标准,病种收费标准不分档,同一病种不同省属公立医院执行统一收费标准。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记者 林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