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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为生态环保和中医药立法-新华网
《福建省中医药条例(草案)》规定,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研评价标准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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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为生态环保和中医药立法

2021-10-22 11:51:42 来源: 福州日报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21日审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福建省中医药条例(草案)》,这两部法规都是初次提交人大审议。

  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围绕生态环境管理体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功能区划、环境监测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一证式”管理制度改革、环境监管机制创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等进行规范。在生态环境保护“一证式”管理制度改革方面,草案确定了环评制度改革方向,提出规划环评符合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等要求,以及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关系,对已完成规划环评的,项目环评内容可依法简化;建立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明确排污单位不得超过标准或超总量排污;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中,明确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按时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等具体要求。

  省中医药条例主要内容包括:规范中医药机构与服务,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应急处置作用;促进我省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等。草案规定,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合并、撤销,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对中医诊所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管理;保障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应当制定政策提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研评价标准和体系,加强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鼓励多学科交叉融合、协同创新。(记者 李白蕾)

[责任编辑:连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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