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从省林业局获悉,我省已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责任体系,整体工作进度位居全国前列。全省共设立五级林长33586名,其中林长18734名、副林长14852名,并确定了各自责任区域。
全面推行林长制,旨在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2017年以来,我省福安市、安溪县、厦门市海沧区、长汀县等地,便先后探索过林长制、山长制,通过建立县、乡、村三级林长,明确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
今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确保到2021年年底全面建立林长制。随后,省林长办公室出台《福建省林长制省级会议制度(试行)》《福建省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试行)》《福建省林长制省级督查制度(试行)》《福建省林长制工作考核制度(试行)》《福建省林长制省级部门协作制度(试行)》等五项林长制配套制度。
截至9月30日,全省九市一区、91个县(含投资区、开发区)全部印发林长制工作方案,并健全完善了相应配套制度。至此,福建已全面建立五级林长责任体系,比中央文件要求提前9个月,比省委、省政府要求提前3个月。
各级林长实行分区(片)负责,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实现全覆盖,主要履行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积极培育森林资源、深化林业综合改革、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等职责。全省林地统一划分网格并明确边界,每个网格配置1名专业护林员。为助力各级林长履职尽责,省林长办统一开发全省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供各地对护林巡山工作进行考勤和考核,实现护林队伍管理智能化。
在探索林长制过程中,全省各地积极创新“林长+”模式。三明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全面入驻林长办公室,形成信息共享、协作互助、联合督办的“林长+法院院长”“林长+检察长”的协同工作机制。连城县则设立民间林长,聘请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力量,参与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监督护林员履职。
“当前,福建林长制工作正处于从‘全面建立’转向‘全面见效’的新阶段。”省林业局林长处处长杨细明说,下一步,福建将重点围绕健全林长制工作运行机制、完善林长制督查考核制度、深化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建设等工作目标,构建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记者 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