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工信厅、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四部门联合出台八条措施,保障2023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进一步加力振作工业经济,促进工业实现“开门稳”。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方面,措施提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7%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1‰给予奖励。其中,符合奖励条件且纳入2022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按企业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1.2‰给予奖励;对2023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开展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交易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31日,鼓励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生产,充分发挥产能。
实施工业稳增长正向激励,对一季度工业综合增速(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工业用电增速各60%、40%权重计算)居全省前三名的设区市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保障企业用工稳岗方面,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可申请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对为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各类社会机构、个人,可申请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组织“春风行动”等系列招聘活动,支持企业共享用工,多渠道满足企业用工需求;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加快工业项目建设,积极调度“两节”期间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精心安排施工组织,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加快项目实施,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对一季度工业投资综合增速、技改投资综合增速居前三名的设区市给予工作经费奖励。
促进春节招商对接,抓住闽籍企业家春节返乡过节的时机,精心组织走访对接,开展招商推介,争取对接引进一批制造业项目;对一季度引进民企制造业项目投资额排名前三、投资额5亿元及以上民企制造业项目开工个数排名前三的设区市给予工作经费奖励。
推进工业品产销对接,持续深化“全闽乐购”行动,组织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地开展各具特色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供需对接等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畅通稳定,对各地推广建设应用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给予工作经费奖励。
强化企业协调服务,帮助企业做好生产衔接和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组织银企融资对接活动,指导企业提前组织好春节前后生产安排,促进产能充分发挥;加强企业节后复工情况跟踪、督促服务工作,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复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企业尽快启动和恢复生产。(记者 林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