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支持福州实施强省会战略和厦门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向福州市、厦门市下放部分省级审批事项的通知》,明确下放(或委托)39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其中下放(含委托)福州市的审批事项有29项。
《通知》正文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省级有关部门在下放(或委托)过程涉及的措施、调整注意事项等提出具体要求,确保下放稳妥有序;二是对福州市、厦门市承接事项过程中涉及的组织实施、优化审批和监管行为等进行明确,确保有效承接;三是对省市两级涉及的政务服务平台相关事项信息进行完善调整,保证各项政务服务信息准确清楚,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39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中,下放17项省级审批事项,涉及中等职业学校审批、技工学校审批、取水许可、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备案等;委托22项省级审批事项,涉及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中医医疗广告发布审查、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资格许可、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等。(记者 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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