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下午,来自省人大常委会及福州、南平、三明、宁德、泉州、龙岩、莆田七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人员,召开座谈会共商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立法工作,期许通过协同立法加强对母亲河闽江的呵护,更好实现闽江流域内水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共生发展。
闽江的源头位于三明市建宁县均口镇,江水穿过山脉至福州市南台岛分南北两支,至罗星塔复合为一,折向东北流出琅岐岛注入东海。“闽江保障了我市70%经济总量的用水需求和700多万人口的饮水安全,覆盖闽清、闽侯、永泰等11个县(市)区,共114个乡镇(街道)。”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草案)》已于4月29日经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此次座谈会上,来自七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负责人,围绕草案修改稿的内容畅所欲言,提出意见建议。其中,加大保护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的宣传力度是大家讨论的焦点。
提交此次座谈会征求意见的草案修改稿共17条,明确了协同保护的总体要求,建立协调机制,规范协同内容:
在总体要求上,规定福州市要与南平等六市共同建立协同保护机制,确保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
在协调机制上,强调福州市人民政府要与南平等六市人民政府建立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改善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在协同内容上,从立法协同、执法协同、司法协同、监督协同四个方面,对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管、共享作出原则规定。
记者了解到,与以往的设区市立法不同,协同立法需要打破行政边界,是一次用法治引领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探索。
“此次协同立法涉及多个立法主体,因此要加强沟通、换位思考,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将七个设区市达成共识的内容列入其中,形成流域内依法治理的一致性、协调性,真正构建起共饮一江水、共抓大保护的格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强调。
据悉,这部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区域协同立法的法规,计划9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记者 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