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月8日电(刘丰)1月6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5起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
这5起案例分别是:上海某科技公司、游某等侵犯商业秘密案;厦门某建设集团公司与肖某、牛某民间借贷纠纷申请监督案;漳州某公司、陈某、黄某走私普通货物案;泉州市某家具公司申请解除冻结账户存款信访案;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就风险防范和经营管理问题向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制发检察建议案。
在漳州某公司、陈某、黄某走私普通货物案中,陈某、黄某系夫妻,共同成立加工蜜饯的漳州某公司。陈某是法定代表人,黄某是财务。为了降低货物进口成本,该公司采取低报价格的方式向厦门海关申报进口越南采购进口的保鲜冷藏芒果肉,偷逃税款共计56.126912万元人民币。陈某、黄某在接受调查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21年10月14日,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厦门市检察院经走访调查,了解到陈某因交通事故导致肢体残疾,儿女均未成年,公司仅有陈某、黄某两名股东,若均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导致企业和家庭都受到冲击。综合案件情况和企业经营实际,拟从宽处理并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公司及陈某、黄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听证会后,厦门市检察院对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对公司、陈某以走私普通货物罪提起公诉,建议对公司判处偷逃税额一倍的罚金;建议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若陈某主动筹资使国家损失得到实际挽回,建议对陈某适用缓刑。庭前,陈某筹资代公司预缴罚金。2021年12月15日,厦门市中级法院当庭宣判,全部采纳起诉指控意见。被告单位、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诉。
受到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部分生产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更容易受到不法利益的诱惑,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检察机关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既避免错误保护“空壳公司”,又帮助企业查找制度漏洞、隐患风险,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教育引导涉案企业合法规范经营。
据悉,近年来福建检察机关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在办理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时,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对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涉嫌犯罪不捕率、不诉率,分别较总体刑事犯罪的高6.8个百分点、8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