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1月29日电(刘丰)11月2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9-2021年福建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2019年至2021年,福建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破产、强制清算案件3581件,审结3271件。
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苏建平介绍,三年来,福建法院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建立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制定破产审判规范指引。2020年9月,省高院出台《关于执行转破产直通的若干规定(试行)》,打通执行与破产程序壁垒,首创“执破直通”机制。
据悉,“执破直通”机制由“执行人员+破产审判法官”共同组成执破团队,负责“执转破”案件的受理审查、审理及相关工作。在执行阶段,执破团队共同审查识别,及时有效发现符合法定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企业;在破产阶段,执行人员可以将在执行程序中掌握的破产企业相关财产和债务信息运用到破产程序中,实现信息汇通,加快破产案件审理进度。同时,由执行人员继续跟进“执转破”过程中的财产查控,避免在受理审查、审理前出现财产查控的真空期。执行阶段已完成的评估、审计、拍卖等执行成果,在有效期内可与破产程序共享,显著降低企业破产程序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2020年9月至2021年底,福建各级法院共移送“执破直通”案件3152件,占全国同期移送审查“执转破”案件总数的43.4%,位居全国首位;通过“执破直通”机制移送审查,立案受理破产案件780件,推动化解执行积案7470件,债务标的额近187亿元。
此外,福建各级法院充分运用重整价值识别机制,尽力保住持续经营基本不亏、就业岗位不减的企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挽救无望的企业,及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出清;各地法院积极推动采取股权转让、信贷支持、资产出售等方式,解决重整融资需求,以破产制度助力“六稳”“六保”。
《2020-2021年福建法院金融审判白皮书》同步发布。2020年至2021年,福建各级法院公正高效审理各类金融案件38.91万件,审结37.98万件,结案标的额达15517.0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