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原有的条例进行微调,增加“探索实施电梯集中带量采购”。
《若干意见》指出,要将增设电梯统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按照“整体设计、自主实施”的原则,成规模、成片区推进老旧小区增设电梯。鼓励同一小区的电梯设备型号、安防系统等优先选择型号一致的设备,以保障电梯的安全性能和品质及整体风格协调。
进一步加强完善社区的主导调解作用,增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表决程序,相关表决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牵头组织。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依照工作职责与程序,积极组织调解,努力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出具调解情况说明。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由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规划审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验收检测合格后,给予每台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设计及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对增设电梯的建筑结构及消防安全负责,属地街道(乡镇)及区执法部门等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等。(记者 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