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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榕就业创业台胞可申请租赁住房了 须同时符合3项条件

2021-11-16 10:22:09 来源: 福州日报

  15日,市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在榕就业创业台胞同时符合3项条件的,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3项条件分别为:在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及大学城(含高新区)有稳定工作,与所服务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上述地区自主创业,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取得我市台湾居民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及大学城(含高新区)无自有住房。

  即日起至12月15日,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可向就业创业所在地区台港澳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受理、初审、复核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转市国有房产中心实施实物保障。

  首批申请房源为香槟花园,位于晋安区连江北路,共550套,其中45平方米户型166套、55平方米户型274套、65平方米户型110套。按照规定,1人户保障家庭配租45平方米户型、2人户家庭配租55平方米户型、3人及以上户配租65平方米户型;保障家庭可自愿选择下靠承租较低户型档次的公共租赁房。

  若申请人符合人才标准,适用相关人才政策,按照人才优惠政策或公告要求,提请人才资格审核部门认定后,转市国有房产中心兑现租金优惠部分。(记者 阮冠达)

[责任编辑:袁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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