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交通厅等九部门日前联合下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工资专户开立、备案、日常管理、撤销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重点规范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用比例范围等,制定了资金管理三方协议、工资委托支付协议等参考文本,使制度更具可操作性。
工资不分包,想跑跑不了。根据新规,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实行总包代发工资制度,将加强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实名制管理三项制度的衔接融合,由总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通过开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缩短支付链条,形成制度闭环。同时,以实名制管理信息为基础,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今后,我省将通过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依法归集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信用信息等方面信息数据,对违反专用账户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及时进行预警,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平台还将开通查询和举报投诉等功能,方便农民工及时掌握本人工资支付情况,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
为减轻农民工重复办理银行卡的负担,我省支持农民工使用本人的社保卡或者现有银行卡领取工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农民工重新办理工资卡。鼓励银行执行优惠的跨行代发工资手续费率,并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将手续费转嫁给农民工承担。
为避免企业专户过多导致财务管理困难,根据新规,总包单位在同一个地市有2个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可开立新的专用账户,也可在已有专用账户下按项目分别管理。
根据新规,我省将加强对专用账户管理和实名制管理的监管,对于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同时,加强对开户银行的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各地人社部门予以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通报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金融监管部门,督促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暂停开立专用账户。(记者 潘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