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支持农民工及脱贫人口就业创业。《意见》明确,对今年1—4月首次来闽就业和省内新增就业农民工,连续缴纳失业、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给予新增岗位补贴。落实阶段性失业、工伤保险降费、缓缴政策。
为提升农民工就业创业素质,《意见》提出,鼓励农民工积极参加马兰花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支持各地每年资助组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并按规定给予补助。
我省将持续培育“闽字号”劳务品牌,将已形成相对成熟运营体系、具有一定知名度、从业人员规模较大的劳务品牌作为龙头,不断延长上下游产业链,扩大就业规模,推动产业与劳务品牌融合发展。
为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保障,我省将持续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统一开展“就业援助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线上线下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搭建就业供需桥梁,推动省内企业与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的有效对接。
根据《意见》,我省将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强化脱贫人口就业情况的动态监测,对新增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就业帮扶,帮助实现就业;不断加大社保补贴等就业政策宣传力度,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提高政策享受率。
同时,指导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在岗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记者 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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