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省医保局获悉,为满足患者对整体护理服务模式创新的需求,切实减轻患者住院护理费用负担,我省试行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政策。该政策自2023年2月1日起试行1年。
据了解,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是指公立医院按照护理规范在住院期间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专业的整体护理服务,达到整体护理规定的标准,按每床日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的医疗机构试点业务科室不再收取一级、二级、三级护理和吸痰护理、造瘘护理、动静脉置管护理、一般专项护理、机械辅助排痰等项目费用及除外内容。
这项试行新政的收费标准体现资源消耗差异、兼顾患者承受力、合理拉开区域价格等:
体现资源消耗差异,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依据疾病的复杂程度、患者自理能力的依赖程度分别赋予资源消耗权重,实施分档定价;
兼顾患者的承受力,统筹整体护理资源消耗和患者承受力,对16天≤住院≤30天和住院>30天的患者,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标准按规定减收,实行分段计费;
合理拉开区域价格,根据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标准划分为三类价区,同类价区的公立医院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合理拉开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标准的差距。
目前,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在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以及各设区市市属三级公立医院等17家试点公立医院部分业务科室试行。
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整体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个人先行自付30%后,按基本医保规定支付;按病种收付费和DRG收付费“整体护理除外部分”,个人先行自付50%后,按基本医保规定支付。(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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