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泉州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世界遗产保护工作,着力构建法规体系,坚持立法与监督并重,用法治力量更好护佑历史文脉。
申遗前,鉴于古城区域全部划入世界遗产保护的缓冲区范围,内沟河、中山路骑楼建筑也是世界遗产保护工作的重点内容。自2015年7月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泉州市中山路骑楼建筑保护条例》等法规,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法治保障,相关内容被纳入泉州申遗文本。
申遗成功后,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着力守护古城的“根”与“魂”。同时,为促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提高遗产保护的针对性,制定《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条例》,引领推动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从顶层制度设计上筑牢世界遗产保护屏障,着力解决遗产保护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申遗前到后申遗时代,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系列法规,着力将泉州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利用纳入法治化轨道。特别是《“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条例》进一步理顺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体制,建立保护的长效机制。通过立法引领推动世界遗产相关的文化旅游深度融合,让世界遗产“活起来”、城市“热起来”,“宋元中国·海丝泉州”的世遗IP逐步形成,游客总数和旅游收入均大幅提升。2023年前三季度,全市累计接待游客6467.92万人次,同比增长43.2%,居全省第一;实现旅游总收入741.45亿元,增长52.7%,居全省第二。
世界遗产保护工作久久为功。近年来,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构建了一套从“点”“线”到“面”,从文化遗产保护到文旅融合发展的法规体系,强化法规实施监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用法治方式担负起守护城市文脉的使命。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的部署要求,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以文化为内容、以旅游为载体,着力构建促进文化旅游发展的工作格局,推动古城文化、滨海文化、体育文化等泉州特色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强化资金、人才队伍、用地用林用海保障,为泉州文旅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在地方立法起步阶段,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就坚持将地方立法和法规实施监督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以监督“利剑”守护城市文脉,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抓实抓牢推进“海丝名城”建设、代表建议办理、搭建民意表达平台等工作,汇聚保护世界遗产的强大合力。
城市之魂,文以化之,文以铸之。下一步,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围绕市委中心大局,健全世界遗产保护法规体系,以法治护航世界遗产保护传承,助力打造世界遗产保护利用典范城市,为推动城市历史文化底蕴转化为新时代的发展优势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林楷煜 黄轶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