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双师型”国家标准,优化职教类型定位。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福建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近日出台,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有了具体的认定标准。
“双师型”教师,是指职业院校中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的教师。他们充分理解所教授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能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实施办法》将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设置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级,可参加认定的人员既包括所有在职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校内专业课教师,也包括经学校正式聘任且承担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校外兼职教师。
根据《实施办法》,校内专业课教师申报各层级“双师型”教师时,必须同时满足教育教学和专业实践两个方面的具体条件。尤其在专业实践方面,要求满足“主要成员参与地市级以上产教融合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担任地市级以上教学创新团队、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等主要成员”“获本专业相关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等条件,申报中高级“双师型”教师的人员还必须具有2年以上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近5年累计6个月以上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等条件。对于申报“双师型”教师的校外人员,《实施办法》要求,除满足相关条件之外,还必须参加教师职业道德、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办法》对在闽台胞教师积极参与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予以支持,鼓励台胞教师提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对他们在职称晋升、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
此举得到我省职业院校台胞教师的一致好评。“好政策将激励更多好教师快速成长。”黎明职业大学新材料与鞋服工程学院副院长、台胞教师李宗其告诉记者:“黎明职业大学的课程安排‘理实一体’特色鲜明。我们将不断增进自身的理论知识层级,随时关切职场的需求变化,用更宽广的视界引导和影响学生。”
目前,我省各地各校已经开始着手制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及作用发挥情况,作为职业教育相关建设计划及基地平台、人才团队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各地各校还将积极搭建平台,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继续教育、企业实践等条件,推动“双师”能力提升。(记者 储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