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2月31日电(刘丰)福建省日前出台四条措施,推动当前急需的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洛索洛芬钠药品以及抗原检测试剂产能快速扩大规模,提升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点药械保供能力。
12月30日,福建省工信厅、财政厅、人社厅、药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点药械产业发展有关措施》,针对药械企业加快发展面临的设备投资、审评审批、劳动用工、要素协调等问题,出台了支持企业改造扩产、优化审评审批服务、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强化要素服务协调等四条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在支持企业改造扩产方面,对福建省应对疫情有关工作机构重点管理的相关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购买药械生产设备,按照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咨询设计等)投资额8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00万元。
在优化审评审批服务方面,对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点药械生产企业实施重点扩能增产项目以及恢复生产经营等审评审批事项,实行“一事一议”精准帮扶机制,并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在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方面,2023年一季度,福建省应对疫情有关工作机构重点管理的相关企业,且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稳定生产的,可申请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在强化要素服务协调方面,鼓励企业充分挖掘产能、全力满负荷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享受2023年一季度增产增效相关奖励政策;依托“福建金服云”平台,引导各项信贷产品支持防治重点药械生产企业。
[责任编辑:连雨欣 陈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