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围头村生态防护林占地200多亩,全村绿化率达到45%。(资料图片) 记者 林辉 摄
山海画廊,人间福地,处处呈现绿色生机。作为“生态优等生”的福建,持续交出全优答卷: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优、领先全国,主要流域优良水质比例、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位居全国前列,成为全国唯一保持水、大气、生态环境全优,且所有地级市人均GDP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
福建不断优中求进,坚持实施生态省建设战略,打造“清新福建”亮丽名片。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精准、科学、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福建的底色被擦得更绿更亮: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连续两年优秀,位居全国前列。
打赢蓝天保卫战。坚持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实施工业炉窑、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等项目500个,创新大气热点网格智能监管机制,PM2.5浓度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40%。
打好碧水保卫战。连续四年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96.9%,比2016年基准年提高21.3个百分点;完成207个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144个环境问题整治。
打好净土保卫战。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提升到186.9万吨/年。
在生态修复方面,建立以武夷山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覆盖全省70%以上的典型生态系统,及85%以上的珍稀濒危物种;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完成综合治理面积4.1万亩;推广“长汀经验”,全省水土流失率下降至7.52%;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达46.2%。
深化生态文明建设
2016年,福建成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围绕改革“试验田”定位,福建不断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和专项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经验”“福建模式”。
建立绿色导向。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出台《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福建省省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今年2月在全国率先出台《福建省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党委统筹协调、政府负责执行、部门具体落实、人大司法监督”的全链条、系统化、整体性责任体系。
加强绿色管控。健全法治化生态环境保障机制,颁布实施《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率先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写入地方性法规;织密织牢涵盖河道、湿地、海岸带、生态公益林等环境全要素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在全国率先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生态云平台,创新“环保+能源”等大数据技术融合应用。
实现绿色价值。健全市场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厦门市、武夷山市等地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率先构建陆海兼顾、适用全省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体系;开展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创新形成南平顺昌“森林生态银行”、福州连江深远海区生态养殖等价值实现路径;健全市场化生态环境激励机制,建立覆盖全省主要流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面推行环境权益交易,创新碳票、林票等模式,排污权累计成交17.14亿元;林业碳汇累计成交4182.9万元,成交额居全国首位。
目前,福建已全部完成《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部署的69项具体举措,为全国积累5条宝贵经验、形成8个亮点模式;全面完成《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26项重点任务,按期取得了38项重大改革成果,39项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向全国复制推广。三明、龙岩等30个市、县(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5个县(市)成为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坚持绿色低碳发展
水、大气、生态环境全优,发展之路也遍布绿色。如今的福建,正实现生态环境“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素质”协同并进。
不断推进节能降碳,严格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十三五”期间,全省单位GDP能耗、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16.9%、20%,全面完成“十三五”时期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风电、光电、核电有序发展,清洁能源装机比重56%,高出全国7个百分点。实施森林固碳工程,“十三五”年均新增造林119万亩、森林抚育380万亩,新增固碳量近220万吨;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6.8%,继续保持全国首位,森林蓄积量达7.79亿立方米,居全国第七位。
加强总量减排。98.6%煤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在石化、化工、印刷、涂装等重点行业实施800多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十三五”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分别下降29.42%、16.4%、4.49%、3.78%、10.3%,全面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