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湾(滩)长制,全面建立市、县、乡三级湾(滩)长体系。6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确保湾(滩)长制高效落实,我市建立了“1+2+3”护海新机制,即一个总纲、两大抓手、三项制度,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治理体系,着力打造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福州样板”。
该项机制以《福州市全面推行湾(滩)长制实施方案》为总纲,以逐级压实党委和政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坚持生态优先、属地管理、河海联动、因湾制宜为原则,以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为主线,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海洋生态安全为目标,建立健全陆海统筹、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治理新模式。
着眼于护好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我市突出两大抓手。一方面创新“智能巡察+海上环卫”的海漂垃圾信息化监管模式,构建完整的海漂垃圾“陆海联动”特色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建成全国首套海漂垃圾网络监管系统,实现对重点岸段海漂垃圾综合整治的全覆盖。另一方面,开展入海排口查测溯治,以国家重点“三口三湾”区域的闽江口为突破点,在省内率先启动闽江口污染详查及对策分析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入海排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铺开,分类分期推进入海排口整治。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湾(滩)长制”工作,确保相关责任单位履职到位,我市还研究出台了三项保障制度。一是制定出台《福州市湾(滩)长制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奖惩机制,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将“湾(滩)长制”工作落实情况与沿海县(市)区年度工作考核挂钩,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二是制定出台《福州市湾(滩)长制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谋划“湾(滩)长制”工作,推动开展会商研判、联合检查、联动执法,实现信息同步共享。三是制定出台《福州市湾(滩)长制工作督查制度》,以会议、实地、暗访等督查形式,由相关部门、单位牵头开展以海湾、岸滩为单元的督查。(记者 钱嘉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