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南平召开2021年度《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2.0)》编制成果研讨会,签署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2.0)》。新标准自12月1日起施行。
新标准修订了总则、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矿业权出让等六个部分内容,新增“资源环境交易”类别,涵盖排污权、碳排放权和用能权,明确适用范围、术语定义、服务事项、业务流程等服务标准。
下一步,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将进一步做好《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2.0)》宣传贯彻及实施工作,确保标准中各项规范能够落地见效,有效提升交易服务质量,优化交易市场营商环境。(记者 游笑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