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福州市脱胎漆器技艺保护规定》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将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
《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规定,新建城区和住宅社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并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标准的,县(市、区)政府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保证达标配置。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向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提供下列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并以服务清单方式向社会公布:为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标准的养老服务;为八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标准的居家紧急救援服务;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失能护理服务。市、县(市)区政府应当根据老年人口自然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加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扩大服务对象范围,提高政府补贴费用标准。
《福州市脱胎漆器技艺保护规定》结合福州实际,就脱胎漆器技艺的保护内容、管理机制、保护传承措施、创新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进行规范。为促进脱胎漆器技艺创新发展,法规明确鼓励拍卖企业举办脱胎漆器拍卖会,拓展脱胎漆器艺术品收藏和拍卖市场;鼓励脱胎漆器生产企业和从艺人员在继承传统制作技艺的基础上,研发新品种、新工艺,开发衍生品、宣传品、文化创意产品以及适应现代生活需求的工艺美术品,促进产业创新发展。法规还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成立研究机构、出版脱胎漆器技艺相关文献资料、参与国内外相关比赛等经济文化交流活动、设立脱胎漆器展示传承场所等方式,参与脱胎漆器技艺传承和传播。(记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