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提出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
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统称“监测帮扶对象”),开展定期排查、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做到收入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
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
实施意见提出,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加快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大力推动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我省将推进脱贫县“四好农村路”向纵深发展,重点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推进脱贫地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逐步实现一体化运营;支持脱贫地区整合资源建设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加快脱贫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全面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
在脱贫地区扩大本土化公费师范生培养规模,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中小学教师“省培计划”重点向脱贫地区倾斜。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保障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资助。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性病签约服务,调整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特殊困难人员纳入低保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我省将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全部落实集中供养,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责任。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我省将分类调整脱贫人口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纳入特困人员范围的,给予全额资助;纳入低保对象范围的,给予定额资助;监测帮扶对象可享受一定时间的定额资助参保政策。
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致贫返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过渡期内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平稳融入医疗救助体系,脱贫攻坚期各地自行开展的其他保障措施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基金,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措施。(记者 何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