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召开。《条例》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制定实施,标志着我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队伍建设步入了法治化轨道。
《条例》共7章43条,紧紧围绕辅警身份性质、人员招聘、工作职责、权利保障、管理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辅警队伍建设作出了规范。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长期以来,辅警在协助人民警察开展警务活动及相关工作的过程中,公众对其身份及工作性质存在质疑,甚至造成了一些误解。与此同时,辅警队伍的统一管理和保障在全省各地还存在一定的差异,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规范辅警职责边界,明确职业属性,加强职业保障,强化对辅警履职的指引和监督,解决制约辅警队伍建设发展的瓶颈和问题。
为此,《条例》明确了辅警法律身份定位,明晰其职责任务,规定辅警是公安机关依法招聘和管理,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及相关工作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包括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他们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的后果,由所在的公安机关承担。
在辅警招聘方面,《条例》突出既“严”又“活”的特点,对组织机关、原则、条件、程序、优先聘用情形,以及不得聘用人员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公安机关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严把入口关。同时,结合实际,对部分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勤务辅警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提升学历,从源头上提升辅警能力素质。
辅警的职业保障,事关辅警队伍稳定和长远健康发展,是辅警管理立法聚焦解决的重点。《条例》突出体现厚爱的理念,从薪酬标准、社会保险、群团权益、伤残保障、职业晋升等各方面作出规定。明确辅警薪酬应当与岗位的专业性、危险性、劳动强度等相适应,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保障辅警享有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健康检查、参加群团组织等权利,明确了辅警奖励和抚恤优待参照标准,对特别优秀的辅警,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事业编制文职人员职位的,给予适当照顾,并创新提出建立辅警年金制度,增强辅警的职业归属感,激励辅警积极投身平安建设。
在辅警的监督管理方面,《条例》明确辅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对辅警的考核、督察、违纪违规惩戒、履职回避等制度机制和教育培训工作体系,组织辅警参加学历提升教育,规范辅警服装、标识、证件以及安全防护装备的配备和使用,明确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规定辅警管理有关责任,进一步规范辅警队伍建设。 (记者 苏依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