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为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我市推出优化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政策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稳住住建行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要求,市建设局牵头对招投标相关政策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结合厦门实际情况,联合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厦门港口局,最终形成《关于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 优化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政策措施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自11月16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通知》指出,我市全面采用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建设单位不得拒绝。同时,我市将进一步推广使用电子保函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
我市还将差异化降低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缴交比例。根据《通知》,按照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类型,招标人可适当降低信用较好的建筑业企业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缴交比例。不过,若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违约情形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缴足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发现以上企业出现违约情形,应及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违约企业进行处理。两年内新招标项目违约企业不再享受保证金的优惠政策,并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记者 袁舒琪)
[责任编辑:连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