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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6月起福建有法可依-新华网
工会、妇女联合会应当引导和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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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6月起福建有法可依

2024-03-27 21:48:02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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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福州3月27日电(刘丰)3月27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该条例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部条例在全国率先针对网络主播、自媒体、网约车司机、外卖配送员等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的女性权益保障作出规定。

  近年来,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引发就业模式深刻变革,平台经济、分享经济不断涌现,中华全国总工会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但相较于传统就业形态劳动者,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缺乏保障。对此,这部条例作出了回应。

  条例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制定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抽成报酬、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时,应当充分听取妇女组织和女性劳动者意见建议,考虑女性劳动者的生理特点,保障女性劳动者的特殊权益。

  省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加强对灵活就业与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的生育保障。鼓励用人单位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费。工会、妇女联合会应当引导和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提供免费的乳腺癌、宫颈癌筛查服务。

  企业、行业协会与工会可以就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的特殊权益保护和相关待遇开展协商,依法合理确定假期时间与工资、社会保险、健康体检等待遇标准。

  条例还提出,鼓励和支持妇女就业创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就业政策与就业保障措施,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依法保障妇女就业创业、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发放妇女创业专项贷款、落实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对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扶持和帮助。

  此外,条例还从健康体检、职业培训、就业援助、救济措施等方面强化贫困妇女、农村妇女等女性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让女性弱势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责任编辑:袁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