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医保局印发《福建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鼓励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办法》明确把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值的6%给予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值的4%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值的2%给予奖励。
举报人可通过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接受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等渠道,向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资金按照分级预算、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财政部门纳入预算安排,医疗保障部门专款专用。(记者 张静雯)
[责任编辑:连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