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省文旅厅的消息,经省政府批复同意,我省自2024年起设立“福建省文旅经济发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和“福建省文物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3个专项资金,其中“福建省文旅经济发展”专项由“福建省文旅融合发展”专项更名而设。
据悉,专项资金的设立,将为我省文旅领域贯彻落实《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福建省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福建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改革发展专项规划》等要求,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财经保障,也将为全省上下擦亮“海丝起点、清新福建”品牌,落实打造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11537”思路和布局,做好八闽文化保护、传承、传播、发展“四篇文章”等重点任务提供有效的基础条件。
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三个专项资金本轮设立期限为三年,总规模约17亿元。(记者 张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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