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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修订气象灾害防御办法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12-29 11:18:36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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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福州12月29日电(蒋巧玲)《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修订草案)》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气象台站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8日,福建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气象局副局长吴德辉介绍说,新修订的办法主要有四大亮点,即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突出细化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针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提出具体细化要求、明确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制度。

  其中,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助推解决预警与响应联动机制不健全,谁响应、如何响应等实际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应急义务,要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其他组织和个人予以配合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建立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相配套的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调整工作时间等应急响应触发机制。

  办法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地理位置、气候背景、工作特性等,将可能遭受气象灾害较大影响的单位列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防御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及时消除气象灾害风险隐患。

  吴德辉表示,办法的出台,是福建气象地方立法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也是气象防灾减灾领域的一件大事,对促进福建依法科学防御气象灾害、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实现福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今年以来,福建省主要经历了6次寒潮、8次强对流、15场暴雨、3次高温、7个影响台风(其中登陆2个)和1次低温阴雨的灾害性天气过程,影响较大的气象灾害是台风、暴雨。全年全省共发布预警信息和风险消息近14万条,较2022年同期增长162%,发布量居全国第三。其中383条气象红色预警送达基层责任人189.22万人次,点对点预警短信服务2982万人次。

[责任编辑:郑云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