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省药监局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明年1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今后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将能享受和医院门诊同等的医保报销待遇。27日,省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相关政策。
根据相关通知,我省将以“自愿申请、应纳尽纳”的原则鼓励零售药店申请药店门诊统筹,同时要求我省医保定点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及其互联网医院,均应参与药店门诊统筹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等参与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服务。
就适用的药品范围,记者了解到,福建药耗招采子系统挂网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的医保目录内药品拟先纳入,待条件具备、医保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后再逐步扩大范围。
在处方要求上,我省规定只采用电子处方,处方有效期72小时,一次处方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放宽至12周。在医保待遇方面,实行与出具处方医院同等医保待遇政策,即参保人员凭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电子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享受开具电子处方医疗机构的同等待遇。
就药店门诊统筹购买的药品价格问题,省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实行自愿申请和依承诺制管理,愿意承诺按不高于福建药耗招采子系统挂网价格销售和按规定结算处方流转药品费用的零售药店,才能申请纳入门诊统筹管理,鼓励纳入定点零售药店坚持好承担好定点属性,加强自律,为参保人员提供价格适宜的药品。
相关热点问答
问:患者如何参与药店门诊统筹才能享受医保报销?
答:第一步,参保患者到提供药店门诊统筹服务的实体医院门诊或互联网医院线上就诊,如遇到医院缺少处方所需药品,即可选择药店门诊统筹服务。
第二步,医生开具处方并经患者同意后上传电子处方到医保电子处方中心,中心将电子处方推送给患者并提供定点零售药店信息。电子处方有效期72小时。
第三步,患者自主选择到有出售处方药品的药店,并出具医保码(或医保卡)。药店凭患者医保码(或医保卡)调取处方并由执业药师审核处方、配方、配药和给出用药意见,即时结算药品费用。患者支付个人负担费用后,即可交付药品。如患者申请药店快递配送的,定点零售药店还可以将药品配送到患者指定地点,配送费由患者自付。
需要注意的是,药店门诊统筹执行实名制就医购药,特殊情况需要代购药品的,应提供患者和代购人身份证,并由药店扫描上传身份证信息,已建立家庭共济账户的可凭亲情展码代购。(记者 赖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