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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下月起施行-新华网
《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养犬登记、防疫、禁养、收容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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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下月起施行

2023-12-07 09:59:21 来源: 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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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养犬,定期免疫不能少!”“明年1月起得给狗狗上‘户口’了!”……6日上午,由市农业农村局主办的“文明养犬,防疫有我”大型普法公益活动在台江区“闽江之心”青年广场举办,吸引了众多爱宠人士积极参与。

  活动现场,设有防疫科普、法治宣传、宠物检疫咨询、宠物免疫咨询、养犬办证咨询、宠物义诊健康咨询等多个惠民项目,志愿者们热情地向来往市民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号召全社会关注宠物健康、文明养宠。

  爱狗人士王先生告诉记者,自家博美已经4岁,已早早打好疫苗,平时外出散步时都会拴好狗绳,“狗狗是我们家的一分子,照顾好它是我们应担的义务和责任。”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六城区宠物犬保有量超过18万只,无主犬超过2万只。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我市出台了《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养犬登记、防疫、禁养、收容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与管理。

  “目前,全市已认定了82个动物诊疗机构,作为第一批城区犬只狂犬病免疫点,方便更多的养犬群众就近携宠接种疫苗。”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处长杨德产介绍,全市还确认公布了5个狂犬病抗体检测机构名单,制定发布了《福州市城市禁养犬名录》。“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做好宣传,开展新增犬只狂犬病免疫点认定,加强犬只免疫管理工作,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城市养犬管理工作。”

  【相关链接】

  犬只须接种狂犬病疫苗

  饲养犬只的,应当自犬只出生满三个月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犬只狂犬病免疫有效期届满前,到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动物诊疗机构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下月起犬只这样“上户口”

  明年1月、2月,市民可前往六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该手续,也可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就近办理。在“e福州”“福城管”APP线上通道点击申请后,会自动跳转至网上办事大厅,按流程操作即可完成登记,实现“一趟不用跑”。(记者 蓝瑜萍)

[责任编辑:袁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