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里区仲裁院,法律服务人员(左)为骑手提供咨询服务。
伴随新就业形态的发展,一方面越来越多快递员和平台骑手加入,但另一方面也产生了新的变化与挑战。如何更好地保障我市快递员和平台骑手用工权益?如何处理好因此衍生出的劳动争议?近年来,我市加强法律信息普及工作,不断畅通维权渠道,让骑手们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和力度。
驻点协同
运用多方力量综合化解
前不久,一起涉及骑手的劳动争议在江头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得到了成功调解——诉求人巴某在某商超担任驻点骑手,申请离职,公司却未发放此前的工资。在接到信息后,街道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公司负责人,这名负责人表示因单数问题、投诉问题,所以一直未能结算。经过街道调解员数次沟通,对方同意发放工资。
“伴随着新就业形态发展而衍生出的劳动争议投诉,是我们面对的新挑战。”江头街道劳动争议专职调解员王志伟告诉记者,劳动争议投诉涉及群体多、争议形态复杂,需要运用多方面力量综合化解。在江头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接待咨询室内,区人社局长期派工作人员驻点,一站式受理,一体化办案;劳动争议调解室内设有大屏幕,骑手们通过手机就可进入在线调解室,调解员远程办案,一年以来已化解了150多起新就业形态案件。
一方面,新行业带来新现象,在工作时间和方式上,快递员和平台骑手拥有更多自由,但在自由的另一面,是他们容易因法律知识缺乏而在劳动纠纷产生时陷入困境。
因此,做好信息普及工作,畅通维权渠道,成为当务之急。去年,湖里区在全省县区一级率先出台《湖里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措施》,并延伸制定《厦门市湖里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基地工作方案》作为配套机制。由人社局牵头,在基地开展协同化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纠纷工作。通过“一基地、多协同、共服务”的仲裁员、调解员、工会干部、法律援助律师驻点协同模式,处理了231起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案件,在一天内达成和解的近五成。运用“数字云”技术,加强对新就业形态企业、行业用工存在风险的及时预警,工作人员提供精准服务,指导新就业形态行业、企业进一步规范用工,可以从源头上尽量避免劳动纠纷的产生。
全程监管
坚持平等保护审判理念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刘宁介绍,在前期经过调研后,法院已初步与市人社局达成共识,将会从坚持平等保护审判理念、遵循事实优先原则、严格把控实质要素认定这三个方面入手,解决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一方面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保障平台经济的良性健康有序发展,做到对平台经济的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在劳动关系确认方面,不能仅仅以合同名称或类型作为判断依据,还必须以实际履行行为也就是双方是否存在劳动管理关系作为判断标准——着重从平台对骑手是否存在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奖励惩罚方面的控制,来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
不过,刘宁也表示,为减少平台用工纠纷,合理保障平台与劳动者之间的权益,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究竟是建立劳动关系还是其他合同关系,法院方面也建议未来能根据平台的用工类型提供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的订立范本,在平台进行充分释明后供劳动者选择签订,从源头上规范用工,让平台清清楚楚明确用工规范,让劳动者明明白白自己的用工性质,避免用工关系的后续纠纷。
厦门市司法局副局长李明哲介绍,在涉及快递员和平台骑手的案件处理中,司法局要求市区两级机构均受理案件,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全员通办,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就应援尽援,同时全程进行案件质量的监管,保证受援人得到高质量帮助,让他们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和力度。
目前,市司法局已把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政府立法计划。“许多骑手没有和平台签署劳动合同,针对这个新现象,立法尚有空白,我们也期望破题填补制度空白,提供出‘厦门方案’。”李明哲表示。
同时,市司法局借助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的力量,设立首个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法律服务保障性平台,由70名律师轮流值班,发挥律师优势,为权益保护提供公益法律咨询和专业服务,从而为快递企业和平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有序发展。目前,已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提供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近30件(次)。(文/记者 何无痕 图/记者 黄晓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