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2月1日电(蒋巧玲)近日,福建省修改《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在鼓励守正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强调公平竞争等五大方面完善相关条款,护航企业经营发展。
12月1日,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福建省工信厅副厅长许永西介绍说,修改后的条例共四十条,重点突出鼓励守正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强调公平竞争、强化工作机制、强化权益保护五个方面的内容。他说,此次条例的修改,是积极回应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关于保护合法权益期盼的现实需要,实现了地方立法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振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发展信心,推动全省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条例要求精准制定实施企业支持政策,及时回应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权益诉求,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同时,进一步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守信履约,营造“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良好环境;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支付款项。
在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方面,条例明确,在制定规划政策、实施行政管理、开展项目合作等方面,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不平等的条件或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本机构工作人员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办理贷款的尽职免责条件应当保持一致,在授信中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不合理条件和歧视性要求等。
此外,条例还坚持问题导向,规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在承办涉及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的案件时,应当依法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于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应当依法依规及时调整或者解除惩戒措施并更新相关信息。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对于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信誉的个人和组织,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许永西表示,下一步,福建省将动员和组织企业、企业经营管理者、行业协会等积极参与条例宣传,形成共同推动宣传、共同推进发展的浓厚氛围。
据了解,《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在保护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改善企业经营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条例的一些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协调。2022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将条例修改列入立法计划,正式启动条例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