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1月27日电(蒋巧玲)160个公安派出所新增台胞证件办理业务、台湾居民居住证办理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65周岁及以上台胞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近日,福建着眼广大台胞需求,制定并推出15条政策措施,持续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27日,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场)。省台办副主任陈志勇介绍说,为推动意见落实,近期,福建省在便利台胞往来和生活、深化闽台经贸合作、鼓励台胞就业创业、推进涉台法治建设四个方面推出了15条具体举措。
其中,便利台胞往来和生活方面,在台胞台企较为集中的160个公安派出所新增台胞证件办理业务,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窗口增设60个“台胞台企专窗”,即来即办;台湾居民居住证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优化至5个工作日;便利台胞在闽交通出行,65周岁及以上台胞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深化闽台经贸合作方面,实行闽台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一清单、三优先”管理,即建立闽台融合发展重大项目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各级重点项目或参照重点项目管理推进,实施“审批优先、要素优先、资金优先”;面向在闽创业台湾农民,推出“台农贷”线上办理升级版,最快15分钟可审批通过;金门、马祖地区的企业以及在福建登记注册的台资企业可申报“福建老字号”。
鼓励台胞就业创业方面,全省各地市将为来闽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提供一定期限的过渡免费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目前,福州、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等重点区域已推出约2000套住房(含免租房、公共租赁房等);将电切削工、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等16个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纳入直接采认范围,采认项目从现有34个扩大到50个;将在闽台湾教师纳入福建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等。
推进涉台法治建设方面,在海丝中央法务区厦门片区设立大陆首个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在“福建法院涉台司法服务网”专门设置“台湾地区法律查明”模块,为台胞台企提供查明服务;拓展台湾同胞参与福建法治建设渠道,如为台湾地区法科学生到福建检察机关实习实训提供岗位,为台湾地区法学界人士到福建两岸检察交流中心、平潭涉台特色检察教育培训基地等交流培训提供渠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