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月25日电(蒋巧玲)商家“霸王条款”、服务承诺未兑现、权益受损举证难……在预付式消费中,你是否也碰到过这些问题?今年两会,福建省政协委员、民进福建省委常委王少华据此提出了相关建议。
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提前一次性支付费用,经营者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模式。对经营者而言,预售费用能够筹集资金,同时绑定客户;对消费者而言,预交费用则能够享受到更多优惠与便利。近年来,各种预付式消费卡、会员卡、储值卡花样繁多,在美容美发、教育培训、健身养生等服务消费领域多见,其他行业也不乏预付式消费的“身影”。
“预付式消费周期较长,在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信息不对称,特别是信用管理机制不健全的背景下,极易引发经营、道德等方面的风险。”王少华说,预付式消费常常存在服务承诺兑现差、“霸王条款” 维权难、权益受损举证难、主体变更履约难、个人隐私泄漏等问题。
对此,王少华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建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消费警示,加强消费教育和引导,改变只重优惠、不重风险的消费习惯。
二是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预付式消费的监管部门、职能范围、处罚措施等。对发卡主体设定门槛、明确发卡主体资质、违约责任等,细化商家所应承担的义务。对于消费卡必须载明的事项做出规定,严禁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最大程度地减少消费纠纷。
三是完善信用监管体系。依法公示企业信用信息,让更多消费者了解相关企业的信用信息。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建立不良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执法力度,实施惩罚性赔偿。建立保证金制度,发卡商家向银行专门账户按一定比例存入保证金,并由银行进行监控,一旦消费者权益受损,可从此账户中先行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