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月24日电(刘丰)1月23日提请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拟安排审议法规草案26项。
过去一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共召开6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法规草案31项(已通过17项),批准设区市法规24项,审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4件;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19项,开展12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开展2次满意度测评,开展专题询问1次;作出决议决定12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9人次。
报告提到,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加强改革创新立法,制定大数据发展条例,规范大数据采集运用;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在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宜居、组织建设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同时,在全国率先制定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坚持保护和利用并重,传承福建特色建筑文化,保护好八闽历史文脉。
加强民生关切立法,以“小切口”专项立法的形式,在全国率先制定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儿童乘坐机动车使用安全座椅的规定。
报告提出,2022年立法工作要在高质量上有新作为,拟安排审议物业管理、水利工程管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粮食安全保障、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消防等方面法规草案26项。在监督方面,拟听取和审议乡村振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燃气管理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法、森林法、社区矫正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执法检查,开展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三级联动监督,围绕国有资产管理开展专题询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