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出台多项措施,支持试点运营企业进行多式联运“一单制”业务推广。
企业签发“一单制”海铁联运提单进出口集装箱总量每年达到500标箱及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总量每标箱18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海铁联运集装箱进出口箱量首次达到1千标箱、3千标箱、6千标箱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达量奖励。此外,试点运营企业在境外设点,并实现“一单制”业务落地且持续经营满6个月的,给予一个新增设点一次性50万元资金支持。(记者 张颖 通讯员 李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