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申请营业执照时,可通过同步填写《“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一并申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托自建系统,在全省率先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进一步打造“环节少、办理快、成本低、服务好”的营商环境。
据了解,我市商事登记已实现“全程网办”“掌上可办”,经营者无需到窗口申请,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一趟不用跑”即可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备案。2019年底,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利用自贸试验片区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大胆探索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从许可改为备案,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在全国范围推开积累了宝贵试点经验。截至2021年12月,我市已有7900多家市场主体办理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2022年元旦起,我市市场主体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经营活动前,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但既销售预包装食品,又销售非预包装食品的,则只需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无需同时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据悉,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实行备案后,市市场监管局将及时把食品经营备案信息归集至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记于企业名下,实现“一照通行”“一码展示”,不再向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发放任何纸质证明文件。市民可通过扫描商家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或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商家食品经营备案信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翁桂华 宋炯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