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条例草案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融合、养老服务人员、养老产业促进、扶持和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据统计,截至2020年12月,全省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667.1万人,占全省总户籍人口的17%,预计到2035年,我省老年人口将达到1027万人,占总人口的26.01%;2050年前后老年人口将达到1211万人,占总人口的30.37%。随着我省社会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过去年轻型社会下的养老服务制度安排、规范标准,与老龄社会新形态已不相适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有效解决好我省老年人急需急盼的养老服务需求,亟需坚持立法先行,制定出台更加细化、协调、系统的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打通“堵点”、消除“痛点”,破除发展障碍。
居家社区养老是社会养老服务的基本形式,是目前绝大多数老年人的首选,也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养老方式。条例草案规定应制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规范,推广和使用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开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鼓励医疗机构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等服务,探索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等。
养老服务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投入和相应优惠政策的支持。条例草案设专章推进养老产业发展,规定政府应当制定养老服务业扶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产业,鼓励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机制等。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在对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中认为,我省养老服务产业市场主体培育不够充分,产业辐射、联通作用有待发挥,智慧养老等新兴产业步伐不快,我省具有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和旅游资源禀赋,发展“养老服务+旅居康养服务”等产业具有比较优势,并建议草案增加相应的内容。(记者 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