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调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通知》。经省政府同意,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我省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标准每人每月1520元的基础上增加200元,调整后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720元。
通知要求,调整补助标准所需经费,仍由省、市、县(区)财政按7∶2∶1比例负担。市、县(区)财政负担部分应及时安排下达,确保尽快发放到位。
据了解,革命“五老”人员是指在革命战争年代为革命作出贡献的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乡干部。自2003年起我省已连续25次提高该项标准。(记者 潘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