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婚姻登记服务便捷化、智能化需求,省民政厅日前出台《关于开展福建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全省通办”的通知》,明确在全省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全省通办”。新规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全省通办”适用于省内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即将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省的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放宽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港澳台、华侨及涉外国人的婚姻登记不在此次“全省通办”范围。
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开展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可以解决长期在外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结婚登记不便的问题。”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提醒,在结婚登记“全省通办”过程中,婚姻双方当事人要亲自到现场,带齐证件材料,尽量错峰登记。(记者 潘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