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漳州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日前,漳州市梳理出《漳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和《漳州市既有建筑功能业态调整互换清单》,简化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既有建筑装修加固工程审批程序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并明确加强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助力工程安全监管全覆盖。
根据两份清单,漳州市对未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改造工程(如道路街巷整治、地下管网建设、小区内部综合整治等),由相关部门出具用地审查同意意见后可办理后续建设手续;对未改变使用功能或改变使用功能并符合清单中可调整互换情形的既有建筑装修、加固工程,在不涉及改变建筑面积、高度、层数、外立面等前提下,建设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提供原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情况下,可依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即投资额小于等于100万元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项目)、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修缮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获得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报备同意后可组织实施并豁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杨松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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