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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35件生态司法案例入选国家级案例-新华网
"构建全省统一的以“增量、减量、变量”为核心的生态司法修复机制,实现对受损生态环境的有效修复和系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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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35件生态司法案例入选国家级案例

2026-06-05 11:31:15 来源: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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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日,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数据显示,“十四五”时期,全省法院受理各类一审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由2021年的2438件下降到2025年的2137件,降幅达12.35%。35件案例入选国家级案例,多项生态司法创新工作连续5年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十四五”期间,全省法院持续优化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归口审理“三合一”机制,一审审结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932件,追究刑事责任6713人;一审审结生态环境资源民事案件3383件;一审审结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088件。一审审结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943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20件,判令当事人缴纳各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2亿余元。

  5年间,我省持续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全省法院以机制创新推进“高颜值”与“高质量”协同并进。首创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通过聘请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审判辅助人员全程参与案件审理,制度施行以来,全省法院已先后聘请生态技术调查官119人次,参与审理各类生态环境案件107件。与林业部门创新建立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施行以来,全省法院开展核算422件次,引导、责令当事人赔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4391.9万余元,并认购、核销各类林业碳汇7万余吨。漳州法院率先建立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构建起“主管部门开发—被告人认购—交易机构注销—政府统筹管理”的蓝碳生态司法全链条。构建全省统一的以“增量、减量、变量”为核心的生态司法修复机制,实现对受损生态环境的有效修复和系统治理。

  生态环境治理离不开多元共治。省法院强化跨域司法协作,构建省内市域协同、闽赣省际协同、全国多省协同的“三协同”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写入中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成果。建立闽江、九龙江、湿地、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系统全省性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主动融入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在全国率先实现三级法院派驻河长办、林长办法官工作机构全覆盖。

  生态环境治理更要注重“抓前端、治未病”。全省法院针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发布司法保护令188份,针对生态领域有关问题发出司法建议149项。突出“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深度融合,高标准建立生态修复实践基地80余个。(记者 徐文锦)

[责任编辑:陈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