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4月25日电(刘丰)2023年,福建全省法院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平均判赔金额6.2万元,其中判赔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15件,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显著提高。
今年4月26日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在4月25日举行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丽雪介绍说,2023年福建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4279件,审结21980件,依法审结一批疑难复杂、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工作中,法院依法严格加大知识产权案件赔偿力度。
福建法院合理考量行为人侵权恶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等惩罚性因素,依法提高侵权损害赔偿额。同时,法院对以侵权为业、重复侵权、恶意侵权、规模侵权等符合惩罚性赔偿要件的,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
斐某公司与卡某高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案,法院考虑到侵权主观恶意、攀附意图明显且侵权涉及地域广、数量多,二审适用法定赔偿将赔偿金额由100万元调整为350万元。“新某伦”商标侵权案,考虑侵权恶意、规模,适用惩罚性因素确定200万元赔偿额。
厦门中院出台《关于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工作指引》,依法规范适用惩罚性赔偿,2023年在五起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额总计712.035万元。
据了解,知识产权案件总体标的额不大,部分权利人不注重收集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结果证据,也未充分说明赔偿理由,导致侵权所致损失及侵权获利具体数额难以查明,而采用法定赔偿确定损失存在一定主观因素,损害赔偿确定标准较难统一。因此,如何合理平衡权利市场价值与社会公共利益关系,依法合理确定罚过相当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仍是当前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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