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五位一体”以庭代训庭审观摩活动,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某进出口公司诉三明海关行政处罚一案。这不仅是庭审现场,也是一堂沉浸式的“法治公开课”。
据介绍,该案是一起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处罚案件。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3月7日,三明海关认定某进出口公司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以及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据此,对某进出口公司作出合并罚款人民币11.2万元的行政处罚。该进出口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遂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三明海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某进出口公司的诉讼请求。该进出口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福建高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三明海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行政程序等方面展开调查,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导下充分展开辩论。鉴于三明海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且其已从过罚相当角度考虑,对某进出口公司减轻处罚,法庭当庭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某进出口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福建高院将在庭后向该进出口公司发出企业合规经营告知书,指导企业进行合规整改。
省直机关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以及部分省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家、专家学者、高校师生等150余人现场观摩庭审。大家纷纷表示,本次庭审选取的案例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效应,通过观摩,进一步增强了依法行政和依法经营意识。
据悉,2021年5月,福建高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五位一体”以庭代训常态化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实施以来,全省各地法院已开展以庭代训活动400余场次。该机制已成为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接受法治教育、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载体。(刘丰 覃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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