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福州市关于促进民航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印发实施,提出明确的框架性要求促进我市2024年至2026年民航发展,包括发展目标、资金使用、补贴标准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2024年至2026年我市民航发展目标为:2024年机场旅客吞吐量超15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超10万吨;2025年至2026年旅客吞吐量逐年递增11%以上,货邮吞吐量逐年递增10%以上;客货运吞吐量排名逐年进位。
《实施办法》支持客运发展,设立“目标航线”条款。新开及加密目标洲际、亚洲、国内定期航线航班补贴上限分别提高至100万元/班、25万元/班、5万元/班;新开及加密台湾地区定期客运航线航班补贴上限为3万元/班。对福州及平潭以外地区的旅客从福州机场进出港的,给予交通补贴不超过50元/人次、住宿补贴不超过100元/人次。基地航空公司年度旅客吞吐量同比增加时,每增加1万人次,给予50万元补贴,不足1万人次的部分不给予补贴。基地航司旅客增量补贴与航线航班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实施办法》同时支持货运发展,设立“目标航线”条款,新开及加密目标洲际、亚洲、境内及港澳台地区全货机货运航线航班补贴上限分别提高至100万元/班、25万元/班、4万元/班;对境内客机腹舱进出港年度货量达到1000吨(含)且同比增长达到25%(含)以上的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或货主企业,同比上年增量部分按照不超过1元/公斤的标准予以补贴,存量按照不超过0.25元/公斤的标准予以补贴。对新设立的航空物流中心,投入运营后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补贴,并给予货量0.1元/公斤的运营补贴。
数据显示,2023年福州长乐机场旅客吞吐量1320.47万人次,恢复至2019年水平的89.5%,恢复率低于全民航平均水平4.4个百分点,全国排名第31位,较2022年提升1位;机场货邮吞吐量9.26万吨,恢复至2019年水平的70.6%,恢复率低于全民航平均水平27个百分点,全国排名第32位,较2022年下滑6位。
新办法的出台,旨在打造“海丝”门户枢纽机场,推动民航事业高质量发展。(记者 冯雪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