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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增8家省属医院实施DRG付费

2024-01-06 10:44:24 来源: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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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福建省医保局获悉,本月1日起,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等8家省属医疗机构正式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至此,我省省属医院DRG支付方式改革实现全覆盖。

  根据省医保局和省卫健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工作的通知》,省本级与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属医院发生的中短期(≤60天)住院病例均纳入DRG管理范围。2024年1月1日前入院但尚未出院的患者,仍按既往支付政策执行。

  据了解,DRG付费实行“打包价”的收付费政策,病人的病情与治疗方法确定后,自己知道大概要花多少钱,个人出多少、医保报销多少,做到心中有数,避免被过度医疗,从而降低就医费用负担。与以往住院费用清单格式不同,出院时,实施DRG付费的医院向患者提供本次住院的分类结算清单,将患者的医疗费用以及其他另外收费的耗材、特殊医疗服务、临床用血等分类体现出来,让老百姓看病就医做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记者 张静雯)

[责任编辑:程立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