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市人社局近日印发《福州市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创业导师服务队伍规范管理和引导,提升对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能力和服务水平。
办法明确,创业导师要满足这些条件: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科研开发推广机构的创业指导专家;政府部门相关业务负责人;法律、会计、经济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业务负责人;成功创业人士;财政、工商、税务、金融、市场分析、风险投资、人力资源管理等专家;取得国家认定的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人员。
创业导师的职责主要有:为有创业意愿或处于创业初期的各类创业者提供项目策划、开业指导、项目评估、市场分析、经营管理、融资贷款、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接受创业者委托,对创业项目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及可行性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保持与创业孵化基地或相关机构沟通、联系,并提出合理性意见建议;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开展创业问诊、政策宣传等活动;保守创业者和帮扶企业的商业秘密。
创业导师的服务方式:项目评估,参加各类创业指导(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项目评审(评估)、创业活动评比等工作,对创业项目或孵化企业进行评审和论证,提出创业项目改善建议;结对帮扶,创业导师与创业帮扶对象结成对子,通过上门指导、电话、电邮等多种方式,开展“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创业帮扶和指导工作;培训授课,担任专题培训或讲座授课嘉宾,帮助创业者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创业意识和竞争意识,掌握熟悉创业相关的工商、税务、金融、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项目规划、企业管理等方面知识和创业企业扶持政策;咨询指导,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手续办理、企业经营运作等方面的咨询指导等。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每一年度将根据创业导师服务情况及服务对象效果评价,评定一批金牌导师、银牌导师和铜牌导师,并给予创业导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聘用期内获得金牌、银牌的创业导师,在下一批次导师评选中经自主申报后自动续聘。(记者 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