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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父母卖女儿被判刑 区民政局担任孩子监护人

2023-06-01 09:15:49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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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现场。新华网 刘丰 摄

  新华网福州6月1日电(刘丰)5月3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8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中,父母为了钱卖掉出生不满三日的亲生女儿,被以拐卖儿童罪判刑,并被撤销监护权。

  父母两万元卖女儿

  法院:判刑并撤销监护权

  2013年3月,江某某、郑某某在龙岩市新罗区某医院将自己刚出生不足三日的女儿李某,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邓某某夫妇(另案处理)。2019年案发,当年11月,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了江某某、郑某某的犯罪事实,判决认定江某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认定郑某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该判决生效后,新罗区民政局经调查了解到,被贩卖儿童李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表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遂向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被申请人江某某、郑某某法定监护人资格,要求指定区民政局为李某的监护人。

  法院认为,父母出卖亲生未成年子女,属于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子女利益的情形,再让其担任监护人将严重影响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应当剥夺其监护权。在未成年子女亲生父母不宜担任监护人、其他监护人也表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可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案件中,法院指定新罗区民政局担任李某的合法监护人,由民政局从最有利于李某成长的角度,妥善安排她的生活,客观上对未成年人成长更为有利,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妥善方式。

  离婚放弃对孩子探望权

  法院:不行

  余某某、卢某某于2017年7月在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19年11月育有一女卢某宁。卢某宁现随卢某某在美国生活。余某某、卢某某婚后因琐事争吵致感情失和,余某某诉请离婚并主张卢某宁由其直接抚养、卢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卢某宁年满18周岁止。

  法院受理案件后对双方进行多轮调解,双方均同意离婚,卢某宁由卢某某直接抚养。调解过程中,卢某某以希望开启新生活为由,提出余某某放弃对卢某宁的探望权并承诺余某某不必承担卢某宁今后抚养费的调解方案,余某某考虑后表示同意。

  法院经审查后驳回该调解方案,并向双方释明:探望权是民法典中保护非常态婚姻家庭状态下亲子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赋予不直接抚养方探望权是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探望权的享有与行使均受到法律保护。在离婚纠纷调解过程中,父母不能自行协商确定未取得抚养权一方父或母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权。

  2022年12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余某某与卢某某离婚;婚生女卢某宁由卢某某直接抚养,余某某每月向卢某某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卢某宁年满18周岁止;卢某宁在国外期间,余某某每周一次通过视频方式实现探望权,卢某宁回国期间,具体探望的时间、地点及方式由余某某、卢某某自行协商确定。

  未成年人的“家务事”

  法院:管了

  “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国事’。”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孔坚说,全省法院秉持“家事纵有千千结,柔性审理也能解”的理念,扎实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发出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督促令等488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2400余次;协调联动社会力量,共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82个。

  近年来,福建法院还不断深化少年审判和家事审判融合改革,将涉未成年人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纳入少年审判范围,并实行涉未成年人案件相对集中办理,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由少年法庭执行更为适宜的案件也纳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围,实现“家事”纠纷在“家”处理。

  数据显示,2022年,全省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等案件504件661人,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14112件,涉未成年人行政案件165件,未成年人权益得到全面保护。

[责任编辑:郑云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