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推动我省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近日省水利厅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实际,出台《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同一招标项目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按招标投标相关法规查处: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
《通知》指出,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应分析比对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并将分析结果推送评标委员会作为评标辅助。
据悉,截至目前,我省已经明确规定了房建市政、公路水运工程及水利工程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相同情形的认定标准,有力打击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记者 袁舒琪)
[责任编辑:连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