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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租赁房源将有“身份证”-新华网
市场经营主体,主要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均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通知》对发布的房源信息内容进行了规范,要求发布房源信息应当包括发布主体、房源核验码、房源位置、朝向、户型、面积、价格和装修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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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租赁房源将有“身份证”

2021-11-10 09:56:45 来源: 厦门日报

  之后,我市租赁房源将拥有专属“身份证”。昨日,市住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权威解读该局与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将于11月28日正式施行。

  要发布住房租赁信息

  市场经营主体需办理两项登记

  《通知》的一大亮点,就是将加强住房租赁信息发布主体管理。这里所指的住房租赁信息发布主体,分为市场经营主体和信息平台发布主体两种类型。

  市场经营主体,主要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均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其中,住房租赁企业、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要向住房管理部门办理基础信息登记,并推送开业相关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向受委托的行业协会办理基础信息登记。在办理市场主体和基础信息登记后,才具备发布住房租赁信息资质。

  信息平台发布主体,主要指提供住房租赁服务的网络信息平台,必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遵守国家、省、市关于网络交易、安全、保密等管理规定;具备供网信、公安、市场监管、住房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数据信息的条件,并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具体如何提交申请,市场经营主体可登录市住房局官网查看政策解读。

  生成房源核验码

  “一房一码”确保真房真人真委托

  建立租赁住房核验机制,通过“一房一码”规范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内容要素。此次《通知》也将其列入关注重点。

  《通知》对发布的房源信息内容进行了规范,要求发布房源信息应当包括发布主体、房源核验码、房源位置、朝向、户型、面积、价格和装修情况等内容。同时,发布房源信息必须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确保信息发布做到“真房真人真委托”,《通知》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网络信息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信息系统需接入“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或“厦门房产之窗”,完成数据对接后,“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或“厦门房产之窗”将对发布主体提供的房源信息进行核验。核验通过的,租赁系统将生成房源核验码;核验不能通过的,则无法生成核验码。

  目前,在不少网络信息平台的房源展示界面,房源核验码已经上线并在显著位置进行标识。下一步,还将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将房源核验码的应用拓展到中介机构线下门店橱窗中。市民只需用手机扫一扫房源校验码旁的二维码,就能轻松验证该套房源的核验码等信息。

  建立协同联动机制

  形成监管合力

  我市还将建立住房租赁信息协同联动机制,推进住房管理、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信息共享,促进工作规范,形成监管合力。

  《通知》明确,将综合运用行政管理、信用惩戒、媒体曝光等手段,严厉查处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行为。比如,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住房管理、网信等部门将责令发布主体和网络信息平台删除相关房源信息。

  此外,市住房局指出,下一步也将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查处力度。(记者 袁舒琪)

[责任编辑:陈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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